2024平凉中考加分照顾政策

甘肃学考2024-04-11 16:10:10会知网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中可享受其中一项照顾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条件的,只能按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不重复加分。

1.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伤残军人子女,按照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教育厅、省双拥办《关于印发<甘肃省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优待工作的措施>的通知》(甘军政〔2023〕183 号)相关规定降分录取。

2.公安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和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印发的《甘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甘教发〔2018〕43 号)相关规定降分录取。

3.符合条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烈士子女、英雄模范子女、因公牺牲和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甘应急人事〔2019〕41 号)相关规定降分录取。

4.华侨子女凭市级侨务部门证明,港澳台胞子女凭省级统战部门证明在普通高中录取时文化课加 10 分。

5.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本和民族宗教局、教育局证明在普通高中录取时文化课加 10 分。

6.农村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子女,凭县(市、区)计生部门颁发的独生子女证或光荣证及有关证明,在普通高中录取时文化课加 10 分。

享受照顾考生证明有效截止日期为5月31日,凡是在截止日期内没有提供相关证明的,一律不得享受加分政策;享受各类照顾的考生,学校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充分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监督。公示结束后,各学校以正式文件于6月12日前统一上报区教育局教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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