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二胎产假多少天国家规定,衢州市二胎产假政策规定

二胎政策2019-05-19 11:23:04李天扬老师

2018年衢州市二胎产假多少天国家规定,衢州市二胎产假政策规定

衢州二胎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

衢州二胎产假128天。

按照新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不论是否晚育,不论头胎还是二胎,女方都可以在法定产假期满98天后再享受30天的奖励假待遇,男方可以享受15天的护理假待遇。具体产假规定如下:
1、7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按正常产假:98天;

2、奖励假:30天;
3、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15日;
4、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日;
【温馨提示】衢州市二胎产假政策执行的是浙江省的二胎产假政策,根据新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该条例删除了晚婚晚育奖励假和哺乳假的规定,因此以后登记结婚的夫妻依法不再享受晚婚假和哺乳假。

衢州二胎陪产假(护理假)规定多少天?

按照新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衢州二胎流产假放假规定

1、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产假;
2、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产假

二胎产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说明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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