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医药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_安徽中医药大学招生政策

安徽高考2022-08-21 22:02:20会知网

第六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五条  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颁发安徽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安徽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资助、推免

第二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报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于新生入学后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学校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文件规定,学费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文件标准收费,住宿费按照教计〔2006〕15号文件标准收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经省物价管理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如有变动,以最新的物价管理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捐助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二十九条  学校推荐在校期间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少荃湖校区)

邮编:230012(少荃湖校区)

咨询电话:0551-68129059  0551-68129056

19855187001  19855187002  19855187003

监督电话:0551-68129047(安徽中医药大学纪委办公室)

网址:http://www.ahtcm.edu.cn(安徽中医药大学)

      http://bkzs.ahtcm.edu.cn(安徽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安徽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学校将另行公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安徽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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